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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骗取贷款罪

来源:长春刑事律师  时间:2025/10/14 13:53:13
骗取贷款罪 不批准逮捕 取保候审 一、基本情况概述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涉嫌的涉嫌骗取贷款案于2024年9月被提交至检察机关审查。现案件处于审查阶段,辩护人依法会见郑某某,全面了解案件详情后,认为对郑某某不批准逮捕,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具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 二、不批准逮捕的核心依据 (一)无构成犯罪的高度可能性 从案件事实来看,郑某某不具备构成骗取贷款罪的核心要件。郑某某是一位优秀的民营企业家,2016年经朋友介绍与马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结识并开展合作。当时该银行存在较大的业绩考核压力,急需完成存款和贷款指标。在此背景下,郑某某基于与马某的前期友好关系,为助力马某完成业绩指标,将自有1亿元人民币存入银行,完成了存款任务后获取贷款资格。 在与马某的合作操作过程中,郑某某完全是按照马某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包括后续贷款的相关流程。郑某某作为企业经营者,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是用于其公司的正常运营周转。后续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贷款逾期,这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风险范畴,并非郑某某主观上有骗取贷款的故意,也不存在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行为。 (二)取保候审更有利于案件公平公正推进 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既能够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便于司法机关对郑某某的相关情况进行后续调查和了解,又能充分保障郑某某的合法权益。郑某某作为民营企业家,其企业的正常运营与众多员工的就业、相关合作方的利益紧密相关。取保候审可以使郑某某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避免因羁押导致企业经营陷入更大困境,这也符合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精神。同时,郑某某也能更好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按时到案接受讯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等,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在这起案件中,检察机关经审慎审查,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为当事人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这一结果,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把握,也彰显了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及企业正常经营的保障,为后续案件的公正处理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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